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长沙市公共项目(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园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市直单位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长财绩〔2021〕2号)的精神,现组织开展工信系统2021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评价目的
本次绩效自评的目的主要是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为以后年度的工业发展资金的预算编制和管理提供参考。
二、评价对象
按照市财政局、市工信局的要求,组织对2020年度市工发资金预算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具体明细参照2020年市级公共项目(工发资金)园区分工表。
本次评价主要是针对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间使用的全部工发资金情况。
三、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湖南省省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操作规程》(湘财绩〔2020〕5号),《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2、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及方针政策、关于重点工作或重大项目印发的指导意见和工作要求等文件;
3、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目标及指标;
4、项目设立背景和目标、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
5、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其他相关资料。
四、专项资金评价内容
工发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资金使用单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资金管理是否严格,是否按计划使用资金,是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投资和建设任务,有无资金缺口或沉淀,有无低效无效和浪费行为,有无项目资金支出进度缓慢,有无挤占挪用或套取资金等现象。
五、截止时间
各项目单位在2月25前完成自评,向相关受理人提交绩效自评报告等材料,材料要求自行联系对应受理人。未按时提交的企业,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附件:1、2020年市级公共项目(工发资金)园区分工表
2、公共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表(参考样表);
3、项目单位绩效自评报告;
4、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
长沙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