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党工委、管委会文书处理、信息综合和文字材料撰写工作。 2、负责组织安排全区综合性活动、会议、调研和考察活动。 3、负责党工委、管委会机要、保密和档案工作。 4、负责党工委、管委会机关事务、行政后勤和服务保障工作。 5、负责组织编制智慧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数据资源、门户网站建设管理等工作。 6、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做好应急值守等工作。 7、负责研究拟订高新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对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负责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文稿服务。 8、负责全面深化改革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推进等工作。
1、负责全区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监督管理、信息档案工作,研究贯彻上级关于干部工作的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负责退休人员服务、关工委、公务员管理有关工作。
2、负责协调统筹全区绩效考核管理工作,包括市对区考核的指标对接、任务调度、组织联络等工作,以及内部绩效考核的办法拟定、目标制定、组织实施等工作。
3、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包括机构设立、变更、调整和机构职能调整、配置、划转,行政事业编制核增、编制使用计划报批,行政、事业编制人员使用编制、流动调配手续等。
4、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人员岗位核定、调整工作,负责人员招聘、人事调配、薪酬待遇、合同管理、人员信息等人事管理工作。
5、负责全区工资福利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工资福利有关政策,执行区工资福利待遇有关文件,做好工资核算、奖励计发等工作。
6、负责全区高层次人才引进选拔、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各级人才计划申报、评审和资金拨付工作,负责全区职称管理和企业博士后站、院士工作站管理工作。
7、负责全区创业帮扶、就业促进、招聘组织、人力资源培训、大学生实习实训工作,建设管理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人才市场,负责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机构行政许可审批及管理、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审批及管理,负责全区基层人社平台建设、指导工作。
8、负责全区企业及个人社会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工作。
9、负责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劳动关系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等工作,负责处理劳资纠纷咨询投诉、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
1、负责全区党组织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区党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机关基层、事业单位、企业基层党组织党建相关考核工作。
2、负责全区总工会、机关工会和企业工会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3、负责全区共青团基层组织、团干部队伍、团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4、负责全区妇联工作,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5、负责全区民兵组织建设、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等工作。
6、负责全区宣传工作,重视舆情引导,积极应对处理突发事件。
7、负责网络意识形态及舆情管理工作,开展全区网信工作业务培训,加强网络舆情报送系统管理,有效及时监控应对处置突发事件。
8、负责巩固全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开展文明创建工作,做好统筹、指导、督促等工作。
9、负责做好全区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等新社会基层代表人士的统一战线工作。
10、登记和联系辖区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组织参加相关会议和活动。
1、牵头产业链建设、绩效考核,负责园区六大板块18条产业链工作的整体协调对接、负责增材制造产业链专项对接工作。
2、负责统筹协调“营商环境优化年”、“企业帮扶”工作的开展,做好相关活动的部署、推进、督查、汇报、考核、宣传和协调等工作,负责优化效能工作。
3、负责牵头省“五个100”项目管理和调度工作,推动园区技术改造类项目、专项计划、循环经济建设。
4、负责日常经济运行监测、分析、调节和管理,推进智能制造、人工智能等示范应用,负责对口工信系统的项目申报、推荐。
5、牵头负责全区军民融合发展工作,加强与各级军民融合主管部门对接,推进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负责牵头园区服务业发展、物价相关工作。
6、负责双创相关工作,重点协调推动科技资源支撑型国家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建设,负责工业地产、孵化器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增量配电改革试点工作。负责节能能源及企业迁出等相关工作。
1、负责招商签约项目合同管理与合同约定政策履约工作,负责合同管理系统的建立健全和维护管理;负责高新区合同履约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负责新材料与节能环保、航天航空、生物医药与大健康产业链项目的招商工作及新能源装备产业链推进办公室工作。
3、负责自主可控计算机及信息安全、电子信息(非移动互联网)产业链项目的招商工作。
4、负责先进制造产业及新材料产业项目招商工作;负责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5、负责招商项目绩效考核推进;负责移动互联网产业链项目的招商工作;负责营商环境优化、企业帮扶工作。
1、承担规范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按规定权限管理全区物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负责集体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产籍管理;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对工业地产核价等事项进行管理。
2、负责对政府财政投资非营利性项目建设进行建设监督管理;项目资源要素保障工作;市政公用工程建设管理;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
3、负责建设市场及施工现场专项执法和综合执法;负责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4、组织实施高新区内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及备案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建设领域市场矛盾纠纷协调及处理;贯彻执行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对本辖区内建设企业资质变更进行核查;负责园区勘察设计行业和市场管理。
5、制定保障房、公租房建设计划,协调后期管理;指导监督公租房公司运营业务;统筹协调政府投资房建项目建设工作;复审廉租房、经适房申请资格。
6、负责园区产业项目(不含信产园范围)场地平整工作,协调园区建设项目场地平整工作;牵头负责园区土方调运管理,与城管环保局共同负责土方消纳场管理;负责园区排水工作管理;负责龙王港流域综合治理;负责组织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比对检测;参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1、拟定全区城市管理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城市管理考核办法并督促落实。
2、拟定全区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城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办法并督促落实。
3、负责督促抓好火炬城范围的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4、负责全区城市园林绿化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监督、考核;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维护管理等工作。
5、负责全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监督、考核。
6、负责全区渣土管理、扬尘污染防治及统筹部署、整体调度、问题研究和督查督办、考核考评工作;负责统筹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
7、负责指导、监督市政道路、市政设施、景观亮化设施的建设、维护与管理;对街道市政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
8、负责城区防涝排渍工作;负责园区公共交通管理工作;负责园区燃气热力行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
9、负责区城管环保数字化案卷的派发、督办、申诉、考核;指导协调数字化案卷处置;对城管环保数字化平台坐席员进行业务培训。
10、负责区城管环保网格化系统平台建设、维护及升级改造;负责区城管环保网格化案卷的立案、派发、督办、申诉、结案、考核;指导协调网格化案卷处置。
11、负责牵头推进、指导、监督、考核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统筹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设施设备建设。
1
2、负责指导各街道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及实施病媒生物防治。
1
3、负责全区污染治理和减排工作;负责环境系统平台、危险废物等管理;牵头全区环保等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
4、负责全区蓝天保卫战工作总体协调、督促、考核工作,负责蓝天保卫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1、负责全区文化体育、旅游市场、文物管理;负责文体旅游市场综合执法。
2、负责全区民政民宗、慈善残联、退伍安置、优待抚恤、双拥等工作。
3、负责全区农业管理、农机监管工作,承担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村级财务管理监督、村民自治组织协调工作。
4、负责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工作、动物防疫、畜牧水产工作。
5、承担林业资源的监督管理,林业执法协调,森林防火及其体系建设工作、
6、负责水利体系建设工作, 承担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河长制工作;负责气象防雷工作。
7、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疾病防控工作。
1、牵头抓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负责政务服务管理工作
3、负责行政审批依法行政工作。
4、负责做好管委会相关部门划转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
5、牵头做好产业项目促进工作。
1、负责园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年度综治工作要点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监督。
2、负责园区社会维稳处突工作,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
3、负责园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禁毒人民战争工作。
4、负责园区信访、群众工作任务。
5、开展园区司法行政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省、市政府法制工作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制工作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指导、监督和协调高新区依法行政工作。
6、全面落实防范邪教、国家安全工作,组织开展反邪教警示宣传教育、邪教人员的帮教转化等工作制定和落实社会面的防控措施,严防邪教组织的渗透破坏,协调打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
7、牵头、协调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局、信访局有关工作。
1、协调联络上级和岳麓区、望城区人大、政协工作,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和区党工委的工作部署,指导区属街道人大、政协工作,并负责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闭会期间的联络和服务工作。
2、负责对上级党委、政府重要工作部署、重要决定事项和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3、负责区书记、主任信箱的受理、批处、审核、回复、存档,及区信箱网络平台的完善工作。承担问政湖南、人民网留言信箱交办信件的受理、批处、审核、回复、存档工作。
1、制定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顶层设计和发展规划。
2、牵头做好区域产学研结合与科技服务业工作。
3、负责科技系统项目的推荐与验收。
4、负责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
5、组织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及后续管理。
6、负责推进全区知识产权工作。
7、负责外国专家和港澳台专家的相关管理及项目申报工作。
1、负责全区管党、治党、遵纪守法监督检查工作。
2、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组织开展全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
3、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4、负责检查和处理区属单位及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或党纪、政纪的案件,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5、负责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招投标、人事招聘等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对全区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权限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药品流通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特种设备、计量器具的行政许可及备案。
3、依委托按规定权限开展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4、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监督管理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行为。主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主持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5、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助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全区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管理。
6、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协助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
7、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有关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8、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权限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指导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负责权限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置工作。
10、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1、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12、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13、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和各项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维护认证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有关活动。
14、负责规范全区集贸市场、重要商品市场等经营秩序。
15、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1、负责全区管党、治党、遵纪守法监督检查工作。
2、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组织开展全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
3、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4、负责检查和处理区属单位及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或党纪、政纪的案件,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5、负责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招投标、人事招聘等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对全区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
1、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自然资源、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法规、规章的起草修订等工作。
2、根据园区产业发展和建设需要,制定年度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计划和用地计划;具体组织园区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等规划编制及审查、申报工作。
3、组织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对建设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承办规划修改有关事项。
4、负责承办园区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手续,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承办园区内农用地转用、征用和供应等用地审批手续;负责办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5、组织开展园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前期工作。
6、负责园区征地拆迁的政策指导、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发布迁坟公告、审核补偿费用。
7、加强园区耕地保护和矿山管理,指导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8、负责园区地籍权属管理,组织开展自然资源调查及统计,协助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9、组织实施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配合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低效用地开发利用等工作。
10、负责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批后管理,对权限内的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工程进行调查取证、立案查处等;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土地执法监管,组织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和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工作;负责设施农业用地监管。
11、协调处理职能范围内群众来信来访、行政复议及诉讼等工作。
1、在长沙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开发区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信息产业园的具体管理规定和改革措施;开展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督促各项政策、法规的执行。
2、在长沙高新区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指导下,编制、申报和组织实施信息产业园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在长沙高新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组织编制、申报信息产业园的建设规划,负责信息产业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4、负责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国家动漫游戏产业基地等IT类、文化创意类国家基地的规划、申报,并具体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
5、负责电子信息产业及文化创意产业的政策研究、政策咨询和服务,编制电子信息及文化创意产业的产业规划;指导和服务园内新型产业培育、小微型企业孵化及产业管理工作。
6、负责信息产业园内电子信息及文化创意类科技成果转化和服务,承担各级科研课题及项目、科技成果鉴定的初步审核工作。
7、负责建立和完善信息产业园内电子信息及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体系并提供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实训体系建设和服务,优秀技术及标准的推广应用和服务,投融资体系建设和服务,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服务等。
8、在长沙高新区管委会招商合作局统筹下,具体承担信息产业园内电子信息、文化创意企业及总部经济等项目的招商规划、重点项目引进、楼宇招商工作,组织或参加各类招商活动。
9、按照长沙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规定处理信息产业园涉外事务,管理、指导和协调外资引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承办信息产业园出国任务和出国(境)人员的初审等基础工作。
10、负责信息产业园党群、劳动人事、社区协调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信息产业园内的统计、分析工作。
11、在长沙高新区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管委会有关部门指导下,具体承担信息产业园内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1、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对受监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行为实施监督。
1、牵头建立健全管委会各项财政投资项目评审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
2、负责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的预算(招标控制价)和竣工结算审计。负责200万元以下项目的终审,200万元以上项目的初审。
3、负责项目实施过程跟踪评审。
4、负责暂估价、暂列项目价格审计,参与项目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建设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审查。
5、参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6、负责或参与政府投资项目造价管理其它工作。
1、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开放型经济发展。
2、负责外贸、外资、外经指标的考核、统计、上报工作。
3、负责积极引进开放型经济企业。
4、负责推进开放型经济专业载体建设工作。
5、负责完成我区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外事审核工作和企业的邀请外国人来长的审核工作。
6、负责管理和运营国际科技商务平台。
7、负责完善商贸流通管理体制。
1、统筹全区统计工作。
2、承担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工作。
3、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调查。
4、组织实施工业、科技、投资、能源、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农业、社会民生等综合统计工作。
5、组织实施科技部火炬统计、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统计工作。
6、组织实施统计法制宣传,配合统计执法。
7、组织实施统计培训。
8、强化统计基层建设,健全统计基础网络。
1、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规划、建设及办学条件改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育财政预算、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管区属学校安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工作;指导和做好区属学校后勤管理及相关工作。
2、负责教育党委、机关支部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财务审计工作,组织区属学校、幼儿园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工会活动,推进校务公开民主管理。
3、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高教育、继续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等各类教育工作。
4、组织全区教学研究、教育改革;组织全区教育信息化工作、语言文字等工作;负责区教育学会工作,负责区教研员、名优教师校长认定管理等工作。
5、研究制订全区教育行政干部和教师队伍管理、培训的具体政策办法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全区学校机构编制、教师招聘引进、劳资、职称评定、晋升、人事调配、干部任免、计生工作;组织实施学校及领导班子绩效考核、教师年度考核工作。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4、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和水域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和水域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6、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7、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
9、行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桥梁隧道、燃气热力的行政处罚权。
11、行使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占用集体土地修建建筑物和设施的行政处罚权。
1、负责区内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
2、编制、审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年度计划,拟订征地方案,发布征地报告。
3、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被征地农民医保、社保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报审工作。
4、负责安置对象审定、货币补贴办理、房源安置前三榜公示及房源安置等相关工作。
5、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评估工作。
6、承担委托并监督房屋征收实施机构进行房屋征收调查、补偿和己征收房屋的拆除工作。
7、负责征地拆迁安置及房屋征收工作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协助做好征地拆迁补偿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1、推动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建设,建立并完善全区科技金融体系,拟定及实施促进科技金融发展政策。
2、组织开展各类金融招商活动,引进和服务投融资机构。
3、完善园区产业基金管理机制,促进各类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机构与科技资源合作。
4、开展麓谷基金广场建设工作,制定和实施金融招商支持政策,建立机构入驻服务、平台运行、项目落地和入驻机构管理机制。
5、开展风险补偿资金、上市挂牌、债务性融资补助、瞪羚企业、科技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等金融政策实施。
6、构建金融业务生态,打造科技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实施金融业务培训、融资对接会等活动,解决企业融资需求。
7、推动园区企业信用融资平台建设工作,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8、落实地方金融监管制度,监管和服务辖内小贷、融担机构。
9、组织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及金融风险防范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地方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负责全区土地转用、征收工作。
2、负责全区储备土地管理工作。
3、负责全区工业用地挂牌出让工作。
4、负责全区用地划拨工作。
5、负责全区土地置换工作。
6、负责全区经营性用地出让工作。
7、负责全区土地收回、收储管理工作。
8、负责全区土地相关专项工作。
1、负责企业服务需求对接及落实;负责工业倍增计划落实。
2、负责创业培训及创业活动举办。
3、承担各类企业科技计划项目服务。
4、负责高层次人才及留学人员创业服务。
5、负责中心企业信息数据库相关工作。
6、负责法律、财税、知识产权等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7、负责高企认证、著作权申报等专项服务工作。
8、负责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校企间科技成果转化与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工作。
9、负责服务园区企业开展国际技术转移相关工作。
10、负责承办高新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11、负责搭建、运营和推广中心公共服务平台。
12、负责组织申报上级项目支持,并开展项目实施相关工作。
13、负责所辖创业基地的日常管理及服务。
14、负责招商项目、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15、牵头制定中心创新型孵化器建设的总体任务,会同各部门和合作机构实施。
16、负责中心众创空间的设计规划、协调建设和运营管理。
17、负责创客团队、创业项目的联系走访、筛选审核、协调服务和培训组织;推动营造园区创新创业氛围。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起草全区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和控制指标分解方案,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3、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承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6、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7、负责组织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巡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法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8、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统计分析工作。
9、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0、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工矿商贸、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工作。
11、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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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1、规范和管理交通活动参与者的行为。
2、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开展各项交通治理整顿,纠正和处理各种交通违法。
3、调解和处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
4、管理参与交通运行的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5、调查、研究、分析交通运行参数与动态,提供各种交通管理对策依据,并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6、宣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7、施划、设置所辖区域内各类交通标线和交通标志。
8、应急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免受侵害和损失。
1、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2、接到火警后,立即赶赴火灾现场,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可以调动指挥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3、负责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4、对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发现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国家命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情况通报质量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及时查处。
5、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
6、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上级公安部门的部署,负责辖区内公安工作。
2、及时、准确地掌握危害国内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并提出对策,确保辖区的社会政治稳定。
3、防范、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各类治安、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处置重大案件(事件)、治安事故和骚乱,开展禁毒工作。
4、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依法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依法管理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
5、依法对辖区人口进行户政管理;依法对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华侨、港澳台胞在辖区内居留、旅行等有关事务进行管理。
6、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实行消防监督和检查。
7、指导和监督辖区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和治安防范工作。
8、组织实施全局的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等建设;负责辖区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和管理工作。
9、负责分局的其他执法活动。
10、对辖区各企事业单位的保安机构和保安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11、承办市公安局和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上级公安部门的部署,负责辖区内公安工作。
2、及时、准确地掌握危害国内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并提出对策,确保辖区的社会政治稳定。
3、防范、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各类治安、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处置重大案件(事件)、治安事故和骚乱,开展禁毒工作。
4、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依法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依法管理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
5、依法对辖区人口进行户政管理;依法对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华侨、港澳台胞在辖区内居留、旅行等有关事务进行管理。
6、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实行消防监督和检查。
7、指导和监督辖区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和治安防范工作。
8、组织实施全局的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等建设;负责辖区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和管理工作。
9、负责分局的其他执法活动。
10、对辖区各企事业单位的保安机构和保安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11、承办市公安局和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上级公安部门的部署,负责辖区内公安工作。
2、及时、准确地掌握危害国内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并提出对策,确保辖区的社会政治稳定。
3、防范、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各类治安、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处置重大案件(事件)、治安事故和骚乱,开展禁毒工作。
4、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依法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依法管理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
5、依法对辖区人口进行户政管理;依法对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华侨、港澳台胞在辖区内居留、旅行等有关事务进行管理。
6、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实行消防监督和检查。
7、指导和监督辖区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和治安防范工作。
8、组织实施全局的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等建设;负责辖区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和管理工作。
9、负责分局的其他执法活动。
10、对辖区各企事业单位的保安机构和保安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11、承办市公安局和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上级公安部门的部署,负责辖区内公安工作。
2、及时、准确地掌握危害国内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并提出对策,确保辖区的社会政治稳定。
3、防范、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各类治安、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处置重大案件(事件)、治安事故和骚乱,开展禁毒工作。
4、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依法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依法管理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
5、依法对辖区人口进行户政管理;依法对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华侨、港澳台胞在辖区内居留、旅行等有关事务进行管理。
6、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实行消防监督和检查。
7、指导和监督辖区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和治安防范工作。
8、组织实施全局的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等建设;负责辖区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和管理工作。
9、负责分局的其他执法活动。
10、对辖区各企事业单位的保安机构和保安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11、承办市公安局和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2、负责研究拟订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订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3、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和高新区管委会提供决策参考。
4、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5、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6、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7、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8、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9、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10、完成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和高新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注:相关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
1、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指导高新区财政工作;制定高新区财政、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高新区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编制高新区财政总决算;对高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预决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实施监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3、管理高新区各项财政收入、政府非税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管理收费票据,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
4、管理高新区各项财政支出,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监管高新区政策采购工作;协助市财政做好控购工作。
5、管理高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高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处置工作;审核、编制高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方案。
6、会同有关部门管理高新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教育、农业等支出。
7、负责管理高新区各项经济发展支出和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拨款,对政府性债务实行“双控”管理,防范财政风险。
8、管理高新区财务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会计规章制度,组织高新区会计人员培训。
9、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高新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10、协助高新区相关部门做好融资和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工作,做好资金平衡。
11、承办市委、市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